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哈尔滨市教育局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变更审批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2.《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五十条
四、办理条件
1.民办学校申请地址变更审批,应经过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2.地址变更后的校园校舍面积及功能应当具备相应的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相关条件(参照《黑龙江省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或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五、申报材料
1.学校的变更申请。
2.会议纪要(需经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字、盖章)。
3.学校变更后的地址的土地使用证、校舍产权证复印件、租借校舍的租赁协议。
4.学校变更后的校舍消防验收材料,普通高中学校还需提供校舍设计抗震达标材料。
以上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以备现场核查。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无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十、服务承诺
1.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及时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可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零跑路。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非营利性学校应到民政部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营利性学校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278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153333转1278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A区市教育局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