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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时间:2017-12-05 作者:规划处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哈尔滨市教育局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政府令1号)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政府令5号)

四、办理条件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

2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合作办学的外方为非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合作协议。

3.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以上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三个月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纳入日常监管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十、服务承诺

1.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及时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可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不见面。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批复后应办理收费许可。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1278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1533331278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A区市教育局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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