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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17-10-30 作者:党群工作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教育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意义及目的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的组织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党委中心组要充分发挥理论学习的示范作用,坚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理论学习活动,为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理论支撑。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教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水平。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将理论学习与提高班子成员党性修养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相结合,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相结合。

二、人员组成与管理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由市教育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设立组长,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

第六条 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配合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拟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中心组学习通知、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

第七条 视情况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三、学习内容

第八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其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

第九条 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及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

第十条 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大政方针。

第十一条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哲学、历史、科技、法律、军事、国际等方面知识特别是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培训,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树立全球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素养。

第十二条 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学习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从中借鉴适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思路,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习时间和方法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每2个月至少学习一次,每次半天时间。中心组学习要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第十四条 集体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经常开展学习心得交流、理论讲座和专题报告等活动。集体学习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根据专题安排个别同志重点发言,大家共同讨论。集体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适当安排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理论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

第十五条 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中心组学习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自学计划,一般每人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人每年撰写至少1篇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

五、加强领导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副组长配合组长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并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组长因公出差期间,副组长受组长委托履行职责,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

第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加强对学习情况的自检自查。在年度述职述廉时,要有述学和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要带头学习、实践,争当学习表率。

第十八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原则上应按学习安排计划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需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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